2012年5月国资委为进一步推动央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 中国电子财务
发布于: 2012-08-15 00:00

2012年5月国资委为进一步推动央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经营风险,2012年5月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通知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客观认识资金形势,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工作;二要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要依法合规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要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五要开展定期监督管理,严格损失责任追究。

        对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通知》提到,“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中央企业借鉴大型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经验,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积极探索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方式,资金集中度逐年提高,资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部分企业资金集中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子企业尚未纳入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存贷双高’问题依然突出。”

        《补充通知》要求,第一,各央企要紧密结合当前的资金形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第二,要不断扩大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和规模,将所属各级子企业的资金通过信息化系统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并推动所属控股企业及境外子企业资金规范纳入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第四,要加强对子企业资金的在线实时监控,对大额资金支出流向及时跟踪审核;第五,财务公司等集团管理平台要根据市场化原则提供安全、便捷、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第六,集团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规则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做好相关信息披露,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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