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中国电子为强化企业资金管控、持续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2012年7月中国电子为强化企业资金管控、持续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要求,为加强企业资金内控管理,提升资金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中国电子在业已下发《关于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的通知》(中电财【2009】269号并有效开展企业账户清理的基础上,2012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控制开户数量。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融资(贷款)关系的银行账户外,一般情况下开设的其他一行账户不能超过三个。
二、集中合作银行。中国电子指定中电财务(振华财务)为各企业资金结算平台。各级企业都要在中电财务(中电振华及其所属企业到振华财务)开立账户,开展结算和融资等业务,扩大子啊中电财务(振华财务)的结算业务量,郑家在中电财务(振华财务)的资金留存额。根据集团公司及企业与各家银行的整体合作情况,在中电财务(振华财务)不能满足结算、融资等业务需求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推荐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为主要合作银行,各级企业应选择上述范围内的银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原则上企业不得在上市以外的银行开展新的金融业务。
三、限期清理账户。企业要在此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对银行账户清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合作银行,对尚有上述推荐银行外的账户要快速有序清理:原已开立账户但无融资业务的,应即办理清户手续;原以开立账户且有融资业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前提下逐步转换贷款银行,同时转移银行账户;此前因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已开立的专户(如“住房公积金”、纳税、社保等),要积极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力争将账户转移至上述推荐的合作银行。此项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所有银行账户的清查和确定账户转移银行。
第二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银行账户的清理工作,填列《中国电子企业银行账户一览表》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通知》最后要求,特殊原因确需新开银行账户的,申请开户机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时报上一级企业(或大股东单位)备案;所属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投资企业账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每年终了后的30日内,将《中国电子企业银行账户一览表》,和规范账户管理工作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对企业清理账户、规范开户和实际留存账户状况等适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将以适当方式纳入有关考核管理体系处理。